2006年10月2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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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查出“乙肝”致产后抑郁难解
长兴一医院换错血样一审判赔13万余元
通讯员 慕雨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医生粗心换错血样,长兴的陶女士产前被误诊为乙肝大三阳,此后一直忧心忡忡的她患上了“产后抑郁症”。近日,陶女士通过诉讼讨了说法,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该医院赔偿陶女士各项费用合计13万余元。
  2004年8月23日,陶女士到长兴一家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结果抽血化验报告显示她得了乙肝大三阳。医生告诉她,大三阳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还可能会传染给胎儿。这突如其来的“疾病”如同晴天霹雳,陶女士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之后,她按医生的要求开始服用治疗乙肝的药物。当年9月3日,陶女士在该医院剖腹产,这时却又发现她的血样检验是正常的。
  此后经多家医院化验,陶女士被证实并未患乙肝,但此时她已因过度恐慌而坚信自己患有乙肝。由于精神过度压抑,陶女士时哭时笑,不知吃喝,甚至说要杀死自己的母亲和孩子。经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陶女士患上了“产后抑郁症”。之后,陶女士又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因与误诊医院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陶女士的家人向湖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提出了继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陶女士的病情及与被告医院的误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重新委托权威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陶女士患病与医院误诊这一应激因素有因果关系。
  庭审中,医院方辩称,医院在血液检查中确实存在着过错,但是血检错误仅仅是病因之一,患者形成该病也与其心理及生理特点有关,对乙肝病症的错误认识也是其患病的重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医院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3万余元。